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5:16:00
兴安盟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打击整治
“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势力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兴安盟公安机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盟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矿霸”等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筑工地、施工小区沙石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拉帮结派、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村痞屯霸”。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等黑恶势力。
(六)包庇或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和提供证据,凡是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三)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电话:0482-8491023
电子邮箱:342754178@qq.com
兴安盟公安局
2025年4月9日
来源:平安兴安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