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07:27:00
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转化路径,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前不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
近年来,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诸多成绩与亮点。生态保护补偿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森林、草原等都纳入补偿范围,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得以拓展,长江、黄河等30个跨省流域(河段)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部分省内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全覆盖。例如,甘肃省2020年在祁连山地区沿黑河、石羊河流域的3市7县(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2024年推动8市(州)20县(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补偿资金总额达到3.35亿元。又如,重庆市提出由市级财政补位各流域首尾端,同等参与区县之间的补偿和受偿,形成闭环链条。同时,该市与四川省、湖北省签订长江流域补偿机制协议,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跨界流域治理得到系统性提升。
未来,持续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方面应明确权责和补偿标准,明确“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确保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之间良性互动,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实惠。推动跨区域合作,鼓励相关地方部门之间自主协商,建立利益平衡、发展协调、产业共谋与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的机制。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森林、草原、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多元化方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机制落实效果,定期评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补偿机制。
另一方面优化激励约束政策,坚持结果导向,突出奖励差异性。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给予奖励。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中央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规定用于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对因落实保护治理责任不力、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影响下游省的,中央财政可采取扣减资金等措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崔玲玲 阿木尔)